海螺水泥、金隅冀东等多家企业,享受8项激励措施,年内检查不超1次!

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2025年第3号公告称,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确定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铁厂等151家工贸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151家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8项激励措施:一是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二是原则上不纳入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实施的区域限产、停产范围;三是原则上优先进行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四是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五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六是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七是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八是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

同时,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的金属冶炼企业年度内累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对工贸行业其他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的企业年度内累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

创建时间:2025-03-26 09:30
来源:水泥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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