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石墨、灰岩、白云岩、长石等矿产“三率”指标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东省石墨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石墨、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岩盐、冶金用白云岩、长石、金刚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

 

石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二)选矿回收率

1.风化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7%;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2.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2.原生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2.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隐晶质石墨目前无需选矿,选矿回收率指标暂不作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晶质石墨矿常含有云母、石英、透闪石、透辉石、斜长石、钾长石、金红石、锆石、黄铁矿、磷灰石等有用矿物,隐晶质石墨矿中可能含有石英和高岭土,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回收利用尾矿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废石进行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水泥用灰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水泥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选矿回收率

水泥用灰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泥用石灰岩矿产时,综合利用是指将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用于与优质矿石搭配用作水泥原料,或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等。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耐火粘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7%。

(二)选矿回收率

耐火粘土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进行矿山填充、修复治理、配料、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暂不设综合利用率指标。

 

岩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25%。

(二)选矿回收率

目前,岩盐矿开采后直接制盐或盐化工,无需选矿,暂不设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开采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冶金用白云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冶金用白云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选矿回收率

冶金用白云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利用尾矿、废石进行井巷填充、修复治理、配料、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

 

长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房柱法70%)。

(二)选矿回收率

长石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三)综合利用率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金刚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0%。

(三)综合利用率

鼓励尾矿优先用于充填采空区,利用尾矿、废石进行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

废石利用率不低于95%。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创建时间:2024-11-04 16:23
来源:粉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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