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石墨、灰岩、白云岩、长石等矿产“三率”指标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东省石墨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石墨、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岩盐、冶金用白云岩、长石、金刚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
石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二)选矿回收率
1.风化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7%;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2.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2.原生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2.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隐晶质石墨目前无需选矿,选矿回收率指标暂不作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晶质石墨矿常含有云母、石英、透闪石、透辉石、斜长石、钾长石、金红石、锆石、黄铁矿、磷灰石等有用矿物,隐晶质石墨矿中可能含有石英和高岭土,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回收利用尾矿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废石进行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水泥用灰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水泥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选矿回收率
水泥用灰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泥用石灰岩矿产时,综合利用是指将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用于与优质矿石搭配用作水泥原料,或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等。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耐火粘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7%。
(二)选矿回收率
耐火粘土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进行矿山填充、修复治理、配料、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暂不设综合利用率指标。
岩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25%。
(二)选矿回收率
目前,岩盐矿开采后直接制盐或盐化工,无需选矿,暂不设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开采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冶金用白云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冶金用白云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选矿回收率
冶金用白云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利用尾矿、废石进行井巷填充、修复治理、配料、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
长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房柱法70%)。
(二)选矿回收率
长石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三)综合利用率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金刚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0%。
(三)综合利用率
鼓励尾矿优先用于充填采空区,利用尾矿、废石进行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
废石利用率不低于95%。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